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赣卫药政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议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时间
2月6日至2月28日(2月18日至2月24日正常休息,议价系统停止运行)。
二、议价方式
1.议价结果必须全部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的议价系统实现。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议价操作视频”操作。
2.鼓励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议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区、市)为单位集中议价,鼓励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
三、议价原则
1.严格把握常用低价药品标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常用低价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和销售政策,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日使用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5元。
2.议价品种只能从挂网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中选择,未挂网的企业和产品不在议价和采购范围内。
3.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药品价格政策销售。
四、议价要求
1.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议价,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药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挂网采购目录中制定医院采购目录,并与对应的生产企业进行议价。
2.议定的价格原则上在本采购周期(6个月)内不得修改,此时间段后医疗卫生机构需增加议价品种或者调整采购价格的,必须经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议价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嫌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议价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4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xlsx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