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残缺规格开展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量填报
(一)涉及药品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包装
|
单位
|
批准文号
|
中选企业
|
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
|
胶囊剂
|
50mg
|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用铝箔,12粒/板,24粒/盒。
|
盒
|
国药准字H20203673
|
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
|
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
|
片剂
|
30mg
|
铝塑包装,12片/板,2板/盒
|
盒
|
国药准字H20066716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
|
胶囊剂
|
50mg
|
铝塑包装;10粒*3板/盒
|
盒
|
国药准字H20073914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二)填报机构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续签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三)填报内容
1.各医药机构填报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19日的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度同期协议采购量,填报单位为盒/瓶/袋。
2.上传经医药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
(四)填报方式
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五批残缺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报。
(五)填报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配送”栏目确认配送关系。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五批残缺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采购协议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19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