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2 09:30:00,更正为:2025-09-0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2 09:30:00,更正为:2025-09-01 09:30:00。
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总体要求”部分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原“★7.3 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传送的数据用到本合同服务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供应商应遵守保密义务。双方按约定的安全手段保障各自的网络和系统安全,并签署安全协议及质保协议。”更正为“★7.3 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传送的数据用到本合同服务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并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供应商应遵守保密义务。双方按约定的安全手段保障各自的网络和系统安全,并签署安全协议及质保协议。”;
原“9.2.4.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通过提前邮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现场递交样品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xx女士,020-87651688-xx)”更正为“9.2.4.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通过提前邮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现场递交样品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陈先生,020-87651688-347)”;
原“10.飞检:采购人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中标人进行飞行检查或者驻场检查,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中标人需提供采购人驻场人员的食宿(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驻场人员有权询问与中药饮片供应、代煎服务或者协定处方延伸服务有关的事项。”更正为“10.飞检:采购人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中标人进行飞行检查或者驻场检查,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驻场人员有权询问与中药饮片供应、代煎服务或者协定处方延伸服务有关的事项。”;
原“★12.价格调整:中药饮片市场价格受产地环境、气候、疫情、产量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投标人应充分评估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项目按投标下浮率结算,在合同期内中标价格不作调整。在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为医院及医院患者提供约定的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更正为“★12.价格调整:中药饮片市场价格受产地环境、气候、疫情、产量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投标人应充分评估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项目按投标下浮率结算,在合同期内中标价格不作调整。在服务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医院及医院患者提供约定的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原“17.4……采购人确定采购清单后,中标人需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需和急需品种在4小时内送达;……”更正为“17.4 ……采购人确定采购清单后,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订单时起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需和急需品种在4小时内送达;……”;
原“18.2中标人应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应负责将材料运送到医院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并提供饮片上架、月底盘点等服务。”更正为“18.2中标人应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应负责将中药饮片运送到医院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并提供饮片上架、月底盘点等服务。”;
原采购公告附件《附件:合同模板》和附件《承诺函格式》中涉及到上述更正内容的地方同步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及附件。
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的“投标人拟定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原描述“结合采购需求“1.9”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进行评审:……”更正为“结合采购需求“1.10”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