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企业:
依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62号)要求,现就规范京津冀“3+N”联盟中选未落地品种补充递交相关申报资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省实际,鼓励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药品在我省主动降价及联动集采中选最低价(补充递交降价申请及《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
二、对前期因一年无交易被禁用、无我省挂网价的中选品,请相关企业递交未执行“京津冀集采中选价”前的《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及相关省份挂网截图。
三、前期主动将平台挂网价调整为“京津冀集采中选价”的中选品,要求相关企业递交未执行“京津冀集采中选价”前的《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及相关省份挂网截图。
四、对于目前已执行“2021省集采中选价”及“国家整改价”的中选品,要求递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补充资料一律递交纸质书面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期间递交至中心咨询室(联系电话:0551-62634508),逾期不再受理、视为企业自动弃权。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