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埌东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埌东医院新增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的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4-1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为切实做好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埌东医院新增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

二、招标内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埌东医院中医科临床诊疗工作所需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配送服务,涵盖肿瘤藤等一百余种品类(具体清单详见中药饮片采购清单),现拟遴选 1 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相关服务。购销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依据实际运营需求,对中标配送企业开展年度质量考核评价;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中标配送企业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四、参加遴选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配送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具有提供全部需求饮片(详见中药饮片采购清单)的能力。

(三)药品配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四)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部颁和地方标准收载的标准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用药习惯要求。送达的药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药品出库单与药品同行并附上成品检验报告单。药品有效期不少于2年,药品验收收货时间距生产日期不超过1年。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急需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时限不超过4 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对于滞销未使用的中药饮片,在有效期内需无条件配合退货,退货流程3个工作日内响应。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五)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五、报名相关

(一)报名材料要求:

1、配送企业应在报名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26年4月13日至 2026 年4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U盘至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负一楼药库拷贝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企业见到本公告后,携带U盘至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负一楼药库拷贝遴选文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nnsyph@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

(四)咨询电话

药学部:周老师、植老师  0771-2636201   0771-2636220

(五)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六)遴选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配送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按医院公告的时限及地点要求投递。

(七)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医院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结合实际需求按照《药品配送企业质量考核评价表》进行一年一期质量考核评价,对中标配送企业考核且合格后进行续签。

(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除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药品。

(三)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得继续配送药品,购销合同同时终止。

(五)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我院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不得申请我院下一周期的药品配送权。

(六)我院将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八)样品提交要求:按《中药饮片采购清单》中备注需要提供样品的品种提供样品1份(50g),供货商必须按照供货品质、标准提供样品,严禁特意挑选优于供货品种、标准的样品提交。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封存并作为验收依据,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达不到封存样品品质、标准的,以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4月13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