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报名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要求,乌海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5月24日至28日开展了我市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对参加遴选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现场审核及综合复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名单
(一)乌海市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通过名单(附件1)。
(二)原取得乌海地区配送资质未按要求参加遴选取消乌海地区配送企业名单(附件2、3)。
二、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
三、公示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递交至乌海市医疗保障局420室,逾期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受理电话:0473-3156087。
附件:1.乌海市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
购配送企业审核通过名单
2.乌海市取消药品网上配送企业汇总表
3.乌海市取消医用耗材网上配送企业汇总表
2021年8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