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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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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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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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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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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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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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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求
6.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饮片附相应的生产批件或经营资质文件证明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对于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胆南星、阿胶、鹿角胶、龙血竭、六神曲、青黛、冰片、建曲等,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批件证明材料(如: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对于毒性中药饮片,如生川乌、生半夏、生附子等特殊品种,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或经营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若为生产企业,须持有有效期内《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毒性饮片;(2)若为经营企业,须持有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 对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饮片,如酒乌梢蛇、海龙等,投标人须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合法的采购渠道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同时,烫狗脊、麻黄等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采购渠道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详见“附表1 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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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求
6.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饮片附相应的生产批件或经营资质文件证明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对于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胆南星、阿胶、鹿角胶、龙血竭、六神曲、青黛、冰片、建曲等,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批件证明材料(如: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对于毒性中药饮片,如生川乌、生半夏、生附子等特殊品种,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或经营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若为生产企业,须持有有效期内《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毒性饮片;(2)若为经营企业,须持有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 对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饮片,如酒乌梢蛇、海龙(来源为海龙科动物刁海龙)等,投标人须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合法的采购渠道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同时,烫狗脊、麻黄等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采购渠道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详见“附表1 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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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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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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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中药饮片采购清单
分标2:第179项 海龙
备注:须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合法的采购渠道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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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中药饮片采购清单
分标2:第179项 海龙
备注:来源为海龙科动物刁海龙须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合法的采购渠道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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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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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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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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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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