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相关要求,现对部分拟中选供应产品信息予以补充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带量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产品选择“办理”功能进行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公示期:2022年1月5日至1月7日17:00。
相关说明:本次补充公示是针对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供应产品信息通过质疑后做出调整的部分产品。之前公示的其他产品信息请关注后续公布通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