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采购省级动态调整结果公示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8]55号),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了抗癌药专项采购省级动态调整工作。现予以公示并请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确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公示期间,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进入资质准入系统确认拟调整挂网价格及挂网类型,公示期内不确认的,暂停挂网资格。本次公示仅接受各地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纸质投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申(投)诉模块”开展申(投)诉工作。
相关说明:
(一)本次省级抗癌药专项采购目录挂网类型以通用名为依据,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全部纳入同一挂网类型。
(二)关于省级专项采购目录及挂网类型的申(投)诉,仅接受调入采购目录及调出参考价管理采购目录的申(投)诉,不接受调出采购目录及调出限价管理采购目录申(投)诉。
(三)此次动态调整价格来源为全国各地省级集中采购项目正在执行挂网价/中标价,不含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及军区价格。价格有误申(投)诉以各省市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为依据。不接受企业自证弃标或无采购记录证明。
(四)同类产品价格不区分质量层次或竞价分组,以同剂型为认定依据,优先采集同规格药品,无同规格药品采集不同规格进行差比。
(五)此次专项动态调整与进口药品自主降价工作,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六)《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挂网目录》中无挂网价格的抗癌药(常用低价药除外),未纳入此次动态调整范围。
附件: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采购省级动态调整结果公示表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