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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忻城县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人民医院药品供应商遴选结果公示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人民医

发布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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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院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经结束,经院内药品供应商遴选专家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各意向供应商密封完好的遴选材料,在充分对比各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能力、配送服务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应急保障能力、售后服务等材料,经过综合评分,拟选定综合得分前六位的供应商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广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南宁华御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为我院药品配送商。院内遴选报告经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院内遴选评审结果及采购方式。

此结果公示1天,自院内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城县人民医院药剂科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四号楼五楼药剂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640898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城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6408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6408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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