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开封市尉氏县门楼任卫生院】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门楼任卫生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公告(二)

所属项目: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门楼任卫生院院

发布时间:2024-07-1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为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推动我院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卫健委就全省实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品采购“五统一”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陈玉巍
副组长:密红立  范 凯
组  员:郭龙云  赵宝才  钱焕磊  任红涛  郑 辉  师鹏涛
办公室:贾 龙  孟钊锋
二、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节,强化市场监管,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遴选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配送,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我院用药供应。

三、遴选目标
配送企业数量:西药配送企业10家,中药饮片配送企业3家。
药品价格:在执行阳光采购平台价格的基础上可进行二次议价。
配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药品。

四、遴选方法

(一)遴选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遴选。

(二)准入条件:

1、经营合法: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2、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3、廉洁经营:药品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

4、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一票制”。
5、价格让利:在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基础上,带量议价让利。
6、资金支持:遴选上的企业按配送量比承担医院药事服务等保证药品供应的合理费用。

7、配送能力:
(1)经营规模:有业务往来的综合二级甲等医院超过5家或者一级以上医院(包括二乙)超过15家;2023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5000万以上(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2)储备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配送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藏库,其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
(3)经营品种:经营品种齐全,具备全省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
(4)配送服务:
正常配送:按医院要求的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
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药品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4小时内送到医院。
(5)售后服务:对所配送到医院药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负责滞销、破损、质量等问题的及时处理。
8、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有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三)遴选流程

1、发布二次遴选公告(前期已经发布一次遴选):公告期为1天。
2、报名并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第一次的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医院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报名材料要求见遴选公告一,具体评审材料要求见附件)。
3、初评:药库、办公室牵头,在支委的监督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
4、现场遴选评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遴选评审会,由入围企业进行汇报(PPT形式,时间10分钟),按照药物配送企业遴选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最终选出13家药品配送企业(西药配送企业10家,中药饮片配送企业3家)。
5、确定配送企业及各企业配送药品:对入围企业公示我院药品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根据目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报价。遴选领导组根据价格让利确定各企业配送的品种数,其中基药品种最少占配送品种75%以上,金额占70%以上。
6、公示:确定的配送企业在医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院内存档,报县卫卫健委备案。

7、签订合同:在确定配送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送合同, 配送年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8、监督:整个遴选过程由卫健委药政股和医院纪检监督人员监督。

五、配送企业遴选时间安排
1、第一次发布遴选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

2、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7月14日前

3、配送企业二次遴选确定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15:00

除遇不可抗力不可抗拒情况延期到2024年7月23日下午15:00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领导组。

附件1:药物配送企业需现场提交的相关资料(均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2、法人委托授权书。

3、2023年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名单目录及证明(以供货单并加盖供货的医疗机构公章为准)。

4、2023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证明(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复印件)。

5、注册资金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6、配送能力情况介绍:包括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等材料(以GSP登记为准);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等一览表。

7、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并附两票制的药品目录(电子版)。

8、诚信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的证明为准)。

9、廉洁经营证明(以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10、资金支持承诺书。

11、企业投标承诺:包括质量保证、冷链安全、配送的及时性及售后服务。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