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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

所属项目:2016年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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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5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江西省宜春市乙肝免疫球蛋白标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 067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批复,就其“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项目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JXYCCG-2016-067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
备注
1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
6000支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支(每一支配注射器一支)
30万
供应商全年分三次免费配送至宜春市十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原件备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供应商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卫生许可证(生产商)、产品合格证(生产商)、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商)、必须具有乙肝免疫球蛋白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4、投标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2015年以来连续3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及相应《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4~2015年度)》。厂家要按照需方要求,提供最新生产的乙肝免疫球蛋白,保证每个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有承担本次项目采购服务的能力。
7、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
8、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
9、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关于生物制品质量的生产、检定和批签发要求;其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三部)规定。
10. 投标人必须有江西省内(省级或市级)基本药品配送资格。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4~2015年度)》、证明企业自检能力的资料、若投标人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人亲笔签名)、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5、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宜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起到2016年3月3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到(招标公司)登记或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3月30日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5上午9:00(北京时间)。
7、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8、投标保证金:6000元。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0023 585
9、其他事项:
9. 1、提供保证金进账缴纳单凭证。
9. 2、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
9. 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9.4、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内部分按照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500万部分按照1.1%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
9.5、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采购单位: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三单元101室
开标地址: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联 系 人: 罗觅婷 易文静
电 话:13006273176  13407050844
传 真:0795-3556923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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