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4〕60号)、《关于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接口改造的通知》要求,结合前期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医保接口改造、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接口改造、升级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关于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接口改造的通知》、《关于新增追溯码信息查询接口的通知》要求,完成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接口改造、升级工作,使用药店云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无需系统改造。如改造升级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应及时通知HIS厂商在两定接口技术对接群(QQ群号759743605)中反馈。
(二)定点医疗机构入库、门诊发药环节追溯码采集自2024年9月起,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入库、门诊发药环节追溯码采集工作。2024年10月31日前,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应完成门诊发药环节追溯码全量信息采集上传,重庆西区医院、九龙坡区中医院、九龙坡区精卫中心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同时完成入库环节追溯码全量信息采集上传。2025年6月30日前,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应完成入库环节追溯码全量信息采集上传。
(三)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环节追溯码采集自2024年9月起,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环节追溯码采集工作。2024年10月31日前,使用接口对接模式的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两定接口的药店结算接口,完成追溯码全量信息采集上传;对于使用药店云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两定门户中药店结算功能,完成全量信息采集上传。
二、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工作部署,连锁药店对其直营店和加盟店的追溯码采集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属服务站、卫生院对其下属村卫生室的追溯码采集工作负责,确保“应扫尽扫、能归尽归”。
(二)做好培训宣传。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大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各连锁药店应对其直营店和加盟店销售人员开展结算环节追溯码采集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属服务站,卫生院对其下属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开展入库、门诊环节追溯码采集培训。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医保局将对采集的追溯码数据进行监测,并对各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排名。药品追溯码全量信息采集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医保协议考核,同时对追溯码上传率低,工作开展不好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畴。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彭 敏,联系方式:023-68435466、1517876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