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与兰州市、平凉市被省医疗保障局确定为甘肃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部区域试点城市。酒泉市联合14个市州牵头组织实施的甘肃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部区域试点联盟,首批对腺苷蛋氨酸、维生素AD、雷尼替丁、雷贝拉唑和胶体果胶铋5个品种消化系统及新陈代谢类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为确保本次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酒泉市将对参与报名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采购,采购文件发布、材料申报、报价、开标等均通过甘肃省医药采购结算平台在线完成。整个采购过程将实行集中把关、集体审核,对采购、配送、结算进行全程监控,以做到“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 。
此次,酒泉市牵头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在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级(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成果落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集采规模,发挥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用药品虚高价格,实现药品优质优价的目标,将有力地缓解群众用药负担,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也将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