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近期通报的医药商业贿赂案源,我中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要求和有关判决书线索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预评级工作。因部分企业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按规定采取公告形式告知(企业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业务大厅领取预评级告知书(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逾期视为送达。未说明情况或未主动采取信用修复措施的,我中心将依规开展失信等级评定,限制相关企业在我省的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