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相关药品的代理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3个月内开具)、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或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