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食药监办流通〔2012〕2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全面掌握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情况,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工作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情况进行统计报送。请各市(地)局立即通知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于3月15日前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局。
联系人:何庆男
联系电话:0451-88313115
电子邮箱:56500@qq.com
附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工作统计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