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医疗机构已提交采购申请但未采购的(包含配送企业未挂牌)将于2026年3月2日起从自行采购目录中剔除(见附件2)。
联系方式: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