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采购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招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利用省政府、省财政厅招标平台《陕西政府采购网》开展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谈判采购,确定中标企业及疫苗价格。由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接种单位需求,在中标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品目中选定采购疫苗并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二、适用范围
全省所有二类疫苗采供活动均须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疫苗采购流程。
1、组建疫苗采购专家库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由省、市、县传染病控制和免疫规划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疫苗采购专家库。
2、确定疫苗采购目录和参数
从专家库中抽取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编写第二类疫苗需求目录及参数,同时参照近三年西部省份县级销售价格设置每个品目的最高限价。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二类疫苗谈判公告(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
3、审核材料,统一招标
从专家库抽取5-7名专家和1-2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专家组,本年度目录和参数编写组成员一般应该回避,不参与招标采购专家组。
招标采购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法定招标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每种疫苗确定1-3个生产企业为全省供应疫苗,确定每个入围企业供应价格。将中标企业、疫苗品种、中标价格、配送方式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
4、签署采购供苗合同
县级疾控机构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全省第二类疫苗中标目录内选择第二类疫苗,根据辖区接种单位需求与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价格为中标价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购完成后,将采购疫苗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上报省疾控中心备案。
5、编写疫苗采购目录和参数,审核材料,统一招标专家费用由省级财政支出。
四、采购周期
省级组织集中招标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如有急需和新疫苗上市可适时增加。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购周期原则上3月一次,特殊应急情况可及时采购。
五、企业申报
二类疫苗谈判公告公示后,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把相关材料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必须是疫苗生产企业。国外疫苗生产企业或国外代理商在国内设总代理的,只接受国内总代理的报名,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报名。
2、国内生产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证》。进口疫苗国内总代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国外疫苗生产企业出具的进口疫苗代理协议书。
3、疫苗生产企业在报送材料中需明确中标后的疫苗配送方式。中标后不得单方面变更配送方式,如需变更,须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采购疫苗单位双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4. 企业必须具备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中标后不能保证供应的企业在下次招标中不能参与投标和报送材料。
六、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第二类疫苗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第二类疫苗采购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第二类疫苗采购机构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廉政风险,杜绝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加强第二类疫苗采购督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疫苗生产企业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凡是通过网外销售,证据确凿的,停止该疫苗投标一年。如果被检察机关证实有贿赂行为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