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2、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2:00-5:00)
现场咨询:工作日,交易中心403室
附件:省级(省际联盟)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表(下载地址: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公告通知栏《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