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评审结果,经采购小组评定,需求单位确认,确定成交情况如下:
a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a标段(复方左炔诺孕酮片);
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001;
中标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岘山路118号。
成交价格:¥1,231,320.00元
采购预算:¥1,231,32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复方左炔诺孕酮片 | 左炔诺孕酮0.15mg,炔雌醇0.03mg。 | 496500.00 | 2.48 | |
交货期:签订合同90天内;
交货地点:全省16个地市州,采购人指定地址。
交货方式: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交货计划,集中批号,及时配送药具。药具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至指定位置。
2、供方应在药具运到需方指定地点7日前书面通知需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药具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箱数、拟运抵时间等),以便需方接货时进行清点。
3、供方交货时应提供药具标注批的检测报告书。对于首次中标药具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首次供应产品(非连续供应即视作首次),应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供货。
4、供方向需方交付的药具应是标识生产日期之日起5个月内的产品。
5、供方应配合需方的质量抽样工作,须免费提供所需数量的抽样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采取召回、补充、更换等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供方负责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b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b标段(复方左炔诺孕酮片(21+7));
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002;
中标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岘山路118号。
成交价格:¥258,750.00元
采购预算:¥258,75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复方左炔诺孕酮(21+7) | 左炔诺孕酮0.15mg、炔雌醇0.03mg | 57500.00 | 4.50 | |
交货期:合同签订90天内;
交货地点:云南省16个地州,采购人指定地址。
交货方式: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交货计划,集中批号,及时配送药具。药具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至指定位置。
2、供方应在药具运到需方指定地点7日前书面通知需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药具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箱数、拟运抵时间等),以便需方接货时进行清点。
3、供方交货时应提供药具标注批的检测报告书。对于首次中标药具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首次供应产品(非连续供应即视作首次),应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供货。
4、供方向需方交付的药具应是标识生产日期之日起5个月内的产品。
5、供方应配合需方的质量抽样工作,须免费提供所需数量的抽样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采取召回、补充、更换等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供方负责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d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d标段(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004;
中标人: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
成交价格:¥1,000,500.00元
采购预算:¥1,000,5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 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 43,500.00 | 23.00 |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
交货地点:全省16个地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交货计划,集中批号,及时配送药具。药具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至指定位置。
2、供方应在药具运到需方指定地点7日前书面通知需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药具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箱数、拟运抵时间等),以便需方接货时进行清点。
3、供方交货时应提供药具标注批的检测报告书。对于首次中标药具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首次供应产品(非连续供应即视作首次),应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供货。
4、供方向需方交付的药具应是标识生产日期之日起5个月内的产品。
5、供方应配合需方的质量抽样工作,须免费提供所需数量的抽样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采取召回、补充、更换等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供方负责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e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e标段(壬苯醇醚栓);
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005;
中标人: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家街50号。
成交价格:¥1,515,000.00元
采购预算:¥1,515,0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壬苯醇醚栓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分壬苯醇醚100mg,每盒栓剂均配备12个药械级一次性指套。 | 101,000.00 | 15.00 |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
交货地点:云南全省16个地州。
交货方式: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交货计划,集中批号,及时配送药具。药具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至指定位置。
2、供方应在药具运到需方指定地点7日前书面通知需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药具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箱数、拟运抵时间等),以便需方接货时进行清点。
3、供方交货时应提供药具标注批的检测报告书。对于首次中标药具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首次供应产品(非连续供应即视作首次),应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供货。
4、供方向需方交付的药具应是标识生产日期之日起5个月内的产品。
5、供方应配合需方的质量抽样工作,须免费提供所需数量的抽样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采取召回、补充、更换等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供方负责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f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f标段(壬苯醇醚膜);
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006;
中标人: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家街50号。
成交价格:¥756,504.00元
采购预算:¥758,4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壬苯醇醚膜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壬苯醇醚50mg,规格:50mg(7cm*5cm)。 | 189,600.00 | 3.99 |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
交货地点:云南全省16个地州。
交货方式: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交货计划,集中批号,及时配送药具。药具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至指定位置。
2、供方应在药具运到需方指定地点7日前书面通知需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药具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箱数、拟运抵时间等),以便需方接货时进行清点。
3、供方交货时应提供药具标注批的检测报告书。对于首次中标药具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首次供应产品(非连续供应即视作首次),应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供货。
4、供方向需方交付的药具应是标识生产日期之日起5个月内的产品。
5、供方应配合需方的质量抽样工作,须免费提供所需数量的抽样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采取召回、补充、更换等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供方负责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g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g标段左炔诺孕酮硅胶棒(二根型);
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007;
中标人: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顺天村545号。
成交价格:¥203,580.00元
采购预算:¥204,12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左炔诺孕酮硅胶棒(二根型) | 75mg,两根型。本品为乳白色含药硅橡胶且具弹性的圆柱状棒,外包无色透明的硅橡胶,两端用粘合剂封口。 | 5,400.00 | 35.8 |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
交货地点:全省16个地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交货计划,集中批号,及时配送药具。药具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至指定位置。
2、供方应在药具运到需方指定地点7日前书面通知需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药具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箱数、拟运抵时间等),以便需方接货时进行清点。
3、供方交货时应提供药具标注批的检测报告书。对于首次中标药具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首次供应产品(非连续供应即视作首次),应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供货。
4、供方向需方交付的药具应是标识生产日期之日起5个月内的产品。
5、供方应配合需方的质量抽样工作,须免费提供所需数量的抽样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采取召回、补充、更换等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供方负责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h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h标段(T铜宫腔型宫内节育器(TCU220C));
项目编号:Q5300000000218001072C1-008;
中标人:天津市医疗器械厂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开区白堤路53号。
成交价格:¥601,720.00元
采购预算:¥601,72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T铜宫腔型宫内节育器(TCU220C) | TCU220C32*36、30*34、28*32 | 61,400.00 | 9.80 |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
交货地点:全省16个地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交货计划,集中批号,及时配送药具。药具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至指定位置。
2、供方应在药具运到需方指定地点7日前书面通知需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药具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箱数、拟运抵时间等),以便需方接货时进行清点。
3、供方交货时应提供药具标注批的检测报告书。对于首次中标药具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首次供应产品(非连续供应即视作首次),应提供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供货。
4、供方向需方交付的药具应是标识生产日期之日起5个月内的产品。
5、供方应配合需方的质量抽样工作,须免费提供所需数量的抽样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采取召回、补充、更换等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供方负责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本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王殿华、陈丽梅、贺光镭、卢德玮、郭亚东、邓亮、龚金玉(采购人代表)。
本公告有效期: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0日;
请成交单位于公示期满后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11室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代理服务费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费的计算基数,a标段合计人民币1.7544万元,b标段合计人民币0.3881万元, d标段合计人民币1.5005万元,e标段合计人民币2.0665万元,f标段合计人民币1.1347万元,g标段合计人民币0.3053万元,h标段合计人民币0.9025万元。
采购人: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377号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方式 :0871-6531375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 系 人:赵荣钢、刘阳
联系电话:0871-6538167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