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2026年1月至3月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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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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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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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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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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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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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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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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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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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批发供应及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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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3年,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市面上最新的中药配方颗粒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设备服务院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桃源院区两台、北院院区一台,并负责设备维护,负责药房的装修及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调剂人员2名。 2.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维修。 3.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供应商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必须能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采购单位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供货方式等,并按照合同价为采购单位供货,保证临床用药正常供应,结算以采购单位实际用量为准。 5.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药品,保证所供药品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2 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6.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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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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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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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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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
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