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沙田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沙田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沙田医院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中心区站前路
联系方式:0769-8880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联系方式:0769-23222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769-2322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