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令第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文件要求,综合《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精神,经我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综合评估,现将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8楼;邮编:321017;电话:8277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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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金华市区2022年第三批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