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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实行网上采购

所属项目:2007年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

发布时间: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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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实行网上采购
信息来源: 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07日 所属项目: 2007年安徽省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文件精神,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减少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缓解百姓“看病贵,吃药贵”,《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以下简称“全省临时采购目录”)经公示后,现已正式颁布,并将于近期开始执行。为部署《全省临时采购目录》执行工作,我厅分别于2月14日和28日,在合肥召开工作会议,各市卫生局药招办主任、省直医院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省医疗机构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许克出席了会议并讲话,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同志也应邀出席会议。
  《全省临时采购目录》适用于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会议要求:(1)自3月26日起,全省公立三级和省直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采购。6月底前,全省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采购,其他医疗机构(包括部门、国有企业所属)有条件的也要实行药品网上采购。(2)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全省临时采购目录”中选购药品,要坚持在相同质量类别中优先选购价格低的品种,原在用中标品种价格低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改用目录中价格高的品种。原省直和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及原备案采购品种自3月26日起停止执行。(3)全省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全省临时采购目录”药品应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80%,其它医疗机构采购“全省临时采购目录”药品应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60%。(4)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全省临时采购目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替代,不得使用与目录所列药品信息不同的药品替代,并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采购、使用“全省临时采购目录”中药品的准备工作,要加强管理,按照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组织自查。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省药招办、省药招采购中心将适时组织检查,并予以公示。
  省政府纠风办积极评价我厅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所做的努力,肯定我厅在学习四川模式的基础上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在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工作正式开展之前,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制度上奠定了做好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基础。
  最后,厅分管领导许克组长对会议做了总结性讲话,认为药招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矛盾错综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级药招办默默奉献,创新实干,付出了大量的辛劳和智慧,但是仍需继续努力,要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省直医疗机构要积极带头,率先垂范。市卫生局药招办要坚决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关系,督促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严格执行《全省临时采购目录》,本着先起步、再规范,后提高的原则,不断完善和规范我省药品集中招标工作,为减轻广大群众看病贵问题探索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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