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并按明电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在按明电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及封存上述两家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情况统计,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省级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联系人:高月红
联系电话:85985918,85985932(传真)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