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带量”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LACGZX-H201813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 7月12日
采购日期:2018年8月6日
(二)中标供应商及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中标金额:贰佰捌拾肆万叁仟玖佰伍拾玖元伍角 (2843959.5元)
主要中标的名称:“中药饮片带量”采购;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吴忠晗、丛光燕、王 斌、周 艺、宋 菲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六安市城区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0564-3300693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方有伟 联系电话:0564-515091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8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 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