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创新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要求
1.新增谈判药品按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申报挂网;新增竞价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鼓励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优先挂网。商保创新药品承诺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承诺价挂网。
2.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品新增产品中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行信息维护,分别选择“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商保创新药品”项目完成价格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品新增产品中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进行项目及价格调整,其中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下调的谈判药品及相关仿制药品,企业需分别选择“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进行项目和价格调整。
4.协议期满的谈判和竞价药品,由国家医保谈判项目调整至直接挂网项目,本次调整支付标准产品按调整后支付标准挂网,未调整支付标准产品按原支付标准挂网。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选择“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二批)”进行项目及价格调整。
5.协议期内同通用名上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5〕38号)文件要求申报挂网。
6.企业申报信息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二、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
三、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