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G-HN-2020-118 财2020年第362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及伴随服务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标费率: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项目主要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中标费率 | 备注 |
1 | 中药饮片配送及伴随服务,负责承担采购人医共体内及县域内互联网+医联体中医药发展需求及中药饮片采购需要 | 项 | 1 | 75% | |
服务期限:叁年,期满后,各项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延续两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中俊、李满结、阮宏广、叶和义、张卫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中医医院、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联系电话:0556-462122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中医医院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方式:13063280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0556-4621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满结
电 话:13063280796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