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市医保中心根据文件要求,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采购和使用工作,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切实保证使用量。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