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202301)、《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部分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及中选品种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品种
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2.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3.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品种清单见附件。
二、签订购销协议
1.签订方式。采购协议一年一签,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2.签订时间。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19日16:00。
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1.采购协议周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9月5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周期内若中选药品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3.根据《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202301),采购周期内,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中选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量供应中选品种。医疗机构发起的合理采购订单 7 天后中选企业仍未足量供应的,未足量供应数量在其约定采购量中扣减,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其他挂网品种。请中选企业切实做好供应工作。
4.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四、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0571-12393-2、0571-56025300;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