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企业:
为不断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36号)精神,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广西等省区的医疗机构组成联盟(简称“2+N”联盟)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3.企业申报操作手册(后续操作指导待更新)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