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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6年度中央资金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项目(二次)进口产品公示(GZWH-2016-3302)

所属项目:2016年贵州省中央资金免疫规划

发布时间: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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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央资金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项目(二次)进口产品公示(GZWH-2016-3302)
信息来源: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6年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标(GZWH-2016...

1、项目名称: 2016年度中央资金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GZWH-2016-3302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疫苗

4、产品用途: 儿童接种

5、进口理由: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国内生产厂家供货能力目前无法满足适龄儿童的接种要求。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6-12-16至2016-12-20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11486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

项目联系人: 项目三部

联系电话: 0851—85801823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联系人:余科长

联系电话:0851-86892180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3302专家进口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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