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业务实际,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管控,凡投标人(供应商)、专家评委、招标人(采购人)代表、监督及代理机构代表等各类人员,须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绿码和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我中心场所。其中:外来人员中有武汉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境外旅居史的,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进入:
——从2020年4月8日起,有武汉市旅居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14天内有疫情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超过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外来人员,须现场签署本人已离开中、高风险地区超过14天的承诺书。
——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外来人员,须出示“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本通知自2020年4月2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告知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