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量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军队医疗机构(含监狱、戒毒所医院)均应填报。
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合并填报。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非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数据并入上级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由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合并填报。
二、报送内容
2021年第二批(陕西联盟)和2021年第三批(新疆“2+N”联盟)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约、续签药品品种(陕西联盟法舒地尔注射剂除外,具体目录登录平台可见);
三、报送方式
医疗机构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 https :// nxyp . nxggzy jy . org / std /1ogin.htm1),进入“药品分类采购”,在“带量采购”中选择“陕西联盟、新疆“2+N”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约续签”模块,参考上一年度的历史采购入库量(统计时间为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填报下一采购周期(以一年计算)的预采购量。预采购量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上传完成后提交即可。(如预采购量超出或少于上年度历史用量的30%,需同时上传由本单位院长、书记、纪检组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三甲医院报量偏差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向自治区医保局做专项说明。)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7月7日8时—7月20日17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7月22日17时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时间:2022年7月26日17时前
自治区医保局审核时间:2022年7月28日17时前。
五、注意事项
(一)五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药机构,并督促医药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并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各医疗机构务必结合本院临床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准确填报。
(三)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数据,如未按时报送,后期无法补报,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8236502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6537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0951-689105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