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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拟撤销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3月12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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