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
-2)》《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4-2)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印发第4-5批国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做好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江苏联盟、广东联盟、重庆常用药联盟等省际联盟供应清单品种在我省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品种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需要维护相关信息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以及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药品;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和维护方式
相关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管理”页面进行信息申报和维护。
三、申报和维护时限
申报和维护系统于2025年2月27日开放,2025年3月5日24:00关闭。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未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需在“集采批次”类别中对应选择,其中,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品种选择“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第十批”;江苏联盟集采品种选择“国家集采第五批接续(江苏联盟)”;广东联盟集采品种选择“国家集采第三、四、五批接续(广东联盟)”;重庆常用药联盟接续品种选择“重庆常用药联盟接续”。根据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二)对已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需核准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