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平县总医院各成员单位中药饮片供应采购
项目编号:GXTC-C-24290808
各投标人:
你单位参加“新平县总医院各成员单位中药饮片供应采购”(项目编号:GXTC-C-24290808),现对本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01标段和02标段均需要提供样品。
2、02标段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采购清单提供7项样品。
3、投标人提供实物样品(无需提供样品检测报告)。具体要求为:
(1)样品所有品种均分别提供一份样品5-10g(贵重药品可以减量,但不能影响质量观察)。
(2)每一个品种样品,装一小袋(注明:序号、药品名称、规格、产地等信息),并按采购清单中的序号编号。
(3)再按顺序每十个品种装成一中袋(注明:序号、药品名称、规格、产地等信息)。
(4)最后,所有中袋装入大袋,大袋采用非透明密封袋进行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数量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随机从中抽取一中袋的品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所有投标人全部或部分品种没有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在相应品种不得分。中标人的样品质量也作为每次药品验收的参比物。
4、其他说明如下:
(1)投标人需于开标当天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提交实物样品。提交后即可离场。
(2)投标人按要求品种提供样品,以供评估是否满足项目技术规格、需求。样品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需求。
(3)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样品作破坏性测试,测试费用无需投标人承担,对已进行破坏性测试的样品不作任何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的破损或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4)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中标人在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得劣于其投标样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本项目履约验收完毕,或者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无效/合同中止等异常情形,采购人退还中标人的样品。其他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投标人逾期不取回样品的,则视为投标人同意采购人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招标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