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现对部分新冠病毒感染防控药品直接挂网公示。
一、产品范围
国家卫健委和我省卫健委印发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防治)方案内的防控药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月7日-1月11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
五、特别提醒
(一)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信息如实质疑、澄清,以免影响产品挂网。
(二)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