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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项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

发布时间: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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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编号:scby-qy-ls-2023367(招标文件编号:scby-qy-ls-2023367)

二、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旗峰工业开发区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3.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19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供应商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按照国标或省标执行,本次采购的中药颗配方粒中暂无国标或省标的,待出台国标或省标之后须按照国标或省标执行。
(2)供应商须承诺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本次采购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品目中,供应商已在四川省药监局备案的品目应超过300种(含300种),供应商未在四川省药监局备案的品目,应注明(未备案)。(提供四川省药监局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和执行标准资料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及供货价格,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周期内可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提供经营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及供货价格材料,原则上供货价格在合同期内不得上涨,政策性原因除外。)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2010年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
(6)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且药品不得出现粘结潮解、虫蛀、霉变、包装破裂、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供应商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按照国标或省标执行,本次采购的中药颗配方粒中暂无国标或省标的,待出台国标或省标之后须按照国标或省标执行。
(2)供应商须承诺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本次采购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品目中,供应商已在四川省药监局备案的品目应超过300种(含300种),供应商未在四川省药监局备案的品目,应注明(未备案)。(提供四川省药监局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和执行标准资料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及供货价格,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周期内可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提供经营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及供货价格材料,原则上供货价格在合同期内不得上涨,政策性原因除外。)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2010年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
(6)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且药品不得出现粘结潮解、虫蛀、霉变、包装破裂、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通知规定下浮20%收取,由各入围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分别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两家入围供应商分别收取5.76万元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成飞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4020702190000078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5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字

成交金额(下浮率%)

1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3

2

华润三九现代中制药有限公司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凉山州西昌市河东大道2段6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0834-3285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联系方式:田女士;028-87791929、0834-2180998(凉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  028-87791929、18227601678(仅限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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