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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中成药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五批)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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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中成药集采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中成药集采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

二、标识原则

1.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3倍为黄标,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企业可根据系统推送的警示价格进行价格调整,企业产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将不予标识。

(一)调整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5月13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被标记的企业错过线上异议反馈期,可以线下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诉,中心将根据锚点变化动态调整红黄标价格。

(二)查看警示价格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企业无需在申诉界面【确认】和【拒绝】。企业可根据上述标识原则,主动申请降价,在规定调整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中心根据上述原则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

四、有关要求

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集采省份官网截图、公告等(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

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被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平台会根据挂网价格自动调整颜色标识。

五、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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