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和《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拟近期启动2014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使用的低价药品(非基本药物)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引导和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省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公立医疗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
(一)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进口药品可由全国总代代理投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对其进行本次投标的授权,授权文件应以中文编写)。
(二)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SP认证证书》,并分别具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企业应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投标药品的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四)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安全,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以来在我省和其他省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中无不良记录。
(五)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主管单位:黑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监督部门: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六、招标采购单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范围:
本次常用低价药品(非基本药物)挂网采购目录。(见附件1)
八、招标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
详见后续公布的时间公告
九、评审办法:
见附件2。
十、中标规则:
1、根据报名企业提供的技术标申报材料,按评审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逐项打分,各项打分相加即为该申报企业该品规低价药品(非基本药物)的最终得分,将每个品规药品得分排名前10名的申报企业作为入围企业直接挂网(如该品规药品申报企业不足10家,则直接全部入围,不再进行技术标打分)。
2、由医疗单位自主与入围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议价,将最终议价结果(包括选取企业和确定的价格)申报后挂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交易。
十一、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一个生产企业必须指定唯一一名授权代表参与投标。
2、投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格式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企业须上传企业资格及产品证明材料、“经济技术标”申报材料(包括“主体册”和“产品册”)一套。(上传的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
3、投标企业制作投标文件前,首先要完成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企业注册,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投标品种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操作说明”栏目中下载。)
4、投标文件中“企业机构码”是指投标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招标平台后,页面右上角显示的“机构码”,是由大写字母S或J与6位数字的组合,例如S000001;“投标药品编码”是指投标企业申报品种后得到的药品投标编码,是以“2014”开头的12位数字组合,例如201401000018。
十二、特别提示
1、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注册机关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标企业应按照本公告“招标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的时限要求,将中标药品样品送至黑龙江省药监局检测备案。
十三、网上答疑
投标企业如对投标过程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451-87220783、87220798、87220739、87220797或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网站使用“我要提问”功能进行提问,采购中心将组织专人进行解答。
重要提示 :本次集中采购工作所有通知事项均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站(www.hljypcg.gov.cn)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时时关注网上信息。
十四、相关附件:请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站(www.hljypcg.gov.cn)首页下载中心内下载
附件1:《2014年黑龙江省常用低价药品(非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附件2:2014年黑龙江省常用低价药品(非基本药物)评审办法
附件3:投标企业资格及产品证明材料格式、技术标申报材料及格式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