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慢性病保障水平,打通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择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欢迎有意向的医药物流服务商前来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内容、遴选方式、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温州市区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遴选项目
2、项目内容:根据试点单位患者对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需要,经患者本人申请,医生开具慢性病药品,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药品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在约定时间内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点。报名参加遴选的医药物流服务商经评定,择优选出不超过5家企业,提供温州市区试点期间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
3、遴选方式:综合评定法
4、服务期限: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点期间
二、物流服务商要求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具有比较稳定的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网络,性质为药品批发企业,在温州市有属于同一集团或固定协议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供药学服务;
3、具有较好的医药储备资质和管理服务能力,具备浙江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相关慢性病药品配送资格,药品备药率应达到试点慢性病药品目录(通用名)的80%以上,药品具体品规基本覆盖省招标采购平台中试点慢性病药品。有在单位内注册的执业药师,能满足慢性病药品处方审核要求;
4、配送药品执行浙江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温州联合采购药品销售价格,不再向患者和试点单位收取额外配送费用;
5、具有医药物流服务平台,具有接入医保慢性病药品配送平台的能力,能按医保政策和监管要求开放医药物流服务数据,接受医保全程监管;
6、具有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运输网络,市区范围内,有24小时或者紧急情况下按患者要求的时间段将药品准确送达患者指定地点的能力;
7、具备完整的药品保管与运输管理制度,仓储与运输配送环境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具备专业的药品运输团队,由专人负责配送,配送 药品包装有专用配送标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送达患者或患者指定人员手中;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报名资料要求
1、医药物流服务商简介,及其它证明企业实力和符合遴选报名要求的资料;
2、医药物流服务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与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关系证明材料;
3、省招标平台慢性病药品配送资格证明、注册执业药师等证明材料,按照备药要求,提供备货清单;
4、医药物流服务平台、药品保管与运输制度、仓储布点、专业运输团队情况介绍等证明企业配送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截止时间、遴选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7:00。
报名资料递交地点: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中路303号)1号楼3楼医疗保险处。
联系人:朱德强 联系方式:89090218 89090212
2、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3、遴选结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目中进行公示。
附件:试点慢性病药品配送目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