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处理决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5年福建省标(省属新标),2016年福建省南... 各设区市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卫医政〔2015〕146号)等有关规定和省药采办专题会议决定,现对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等21家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产品分别予以撤销挂网等处理(具体见附件)。被处理企业是否列入不良记录,待进一步核查后另行公布。
附件:1.予以撤销挂网的低价药产品名单
2.予以废标的药品名单
3.递补企业名单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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