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集采药品相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市人民医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案》,集采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规则如下:
一、配送企业参与遴选前提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一)需为与我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配送企业;
(二)在云南省药品集采平台(招采子系统)显示中选企业后,在受理公示期内可查见被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平台授权点选(逾期不受理)。
二、配送企业遴选细则
基于上述必备条件均满足前提下方可参与遴选;按配送企业的被授权情况依据以下内容顺序再次评价:
(一)优先选择能提供最新授权的配送企业,落款时间相同的“唯一授权”优先;
(二)落款时间相同,授权内容具有排他性的优先;
(三)落款时间相同,授权有效期限(截止日期起算)长者优先;
(四)落款时间及授权内容相同的,视为同等效力授权。
授权情况无法区分优先次序时,原配送企业优先;无原配送企业的,根据配送企业上一年度《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高低顺序依次入选。
三、国家/省/市/医院政策调整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普洱市人民医院广东联盟2批次集采药品名单(详见附件),请各配送企业结合可配送品种信息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两票制”佐证资料(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3.资料提供说明:
(1) 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药品采购供应组办公室(三号楼1楼),收件人:白老师;电话:0879-2134956;
(2)纸质材料信息接收有效时间截止至2025年07月10日(邮寄者以邮戳为准)。
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