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2016年8月11日《关于2016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阳光采购申诉质疑处理结果暨价格控制限确认等事宜的通知》公布后,经企业确认、缴纳挂网费,现将确认结果予以公布。针对企业提交的未予挂网或不确认价格控制限的申诉材料,经核实、会议讨论,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处理结果挂网;对其中错报漏报周边省份价格的,依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确认结果
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阳光采购挂网品种确认结果(第一批),将纳入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合格挂网药品数据库,作为医疗机构网上议价采购的参考,具体议价交易时间另行通知。(附表1)
二、申诉质疑处理结果
(一)申诉撤标或申请不确认的
企业因价格原因申请撤回其投标,或已确认价格控制限后申请撤回的,同意其撤回申请。对已确认价格控制限并已缴费后申请撤回的,需要企业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缴费核查(附表2)。
(二)申请资格复审及信息更正的
根据《关于2016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阳光采购申诉质疑处理结果暨价格控制限确认等事宜的通知》中“关于资质审核不通过的申诉”的处理原则, 对企业提交的补充材料,经相关部门复审,复审结果已通过审核结果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转换系数、用法用量等基础信息更正的,经核实后已按规定进行信息更新。(附表3 )
三、更正周边省价格处理结果
针对企业原因造成周边省价格填报有误而提交的价格修正申请或价格核查报告,除要求企业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则同意其修改申请,并对修改后的价格及价格控制限重新公示,进行标识和价格跟踪;对标识为“首次销售”的品种,随时追踪其他省份的挂网价格,半年调整一次价格控制限;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附表4)
四、违约责任
为严肃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约定,凡未在规定时段内提交申请或因周边省价格修正而造成价格控制限变化的,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常用低价药品、因价格修正导致价格控制限降低的,减轻或免于处罚。(附表4)。
五、公示期
本通知二、三、四条中所列公示项目的公示期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2日。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或甘肃省卫计委药政处反馈。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经核实无违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挂网,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0931-2909261(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0931-4818123(省卫生计生委)
附表:1
.确认结果一览表 2. 申请撤回品规一览表
3
.企业审核结果一览表(含初审结果和复审结果) 产品审核结果一览表(含初审结果和复审结果) 4. 更正周边省价格及企业处罚结果一览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