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研究,决定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并起草了《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1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相应Word文档发送至fjsyczx@126.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