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药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Z-FS-J-2019-0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596-25595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欣/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谈判报价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①、若谈判报价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谈判报价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②、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响应无效。③、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房租合同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22日16:00至2019年04月29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5、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0.8127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购买时间:2019年04月22日16:00至2019年04月29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6:00 至 2019年04月2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评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1-1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药品采购项目 医用/教学用 1批 1、 头孢拉定胶囊,24粒*0.25g,400盒;
2、 阿奇霉素胶囊,6片*0.25g,400盒;
3、 琥乙红霉素片,24片*0.125g,400盒(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