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人民医院委托,现就其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25-FW09272
二、招标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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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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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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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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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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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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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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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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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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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约4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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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1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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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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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情形记录且采购人满意的,经双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壹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期内若有重大政策变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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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五)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邮箱接收地址:2772376851@qq.com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10月10日8:30-9: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10月10日9:00在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开标。
十、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版块)
十一、业务咨询:
(一)采购单位:金华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东路267号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38613
(二)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郑晓春
联 系 人:诸葛慧 联系电话:0579-83189380 82779007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三)采购监督管理:
联 系 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3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