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四、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
1、投标人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所报中药饮片(国药准字除外)均为投标人生产的,可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仅为药品经营企业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4家;如果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且其所报产品部分为其自身生产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3家。
(1)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复印件。
(2)提供授权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备注:以上唯一合作授权书仅针对本项目,与其他项目无关。提供报价的中药饮片必须提供唯一合作授权书(国药准字除外)。若药品生产企业在本项目中授权给不同的投标人,被授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不合格。例如: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授权给投标人A,投标人A只投合同包1,该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还授权给投标人B,不管投标人B投哪个合同包,投标人A和投标人B资格审核均不合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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